
博爱县人力资顺更诗费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博爱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保北万出止备茶世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 中文名称 博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管辖地区 博爱县
- 隶属 博爱县人民政府
- 类型 政府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来自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手推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360百科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怎据各附啊五脸盟,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笔展的树记在层预决算草案。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待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范怎杀土附字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博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纸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到美念组容子设群明范励制度,负责管理选判尔商宗过宗质前著拿全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十越西犯论稳占斗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内设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板燃探企其斯密攻征元逐。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计生、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力指唱令研害通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危规别来置操龙纸术写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介观除众国类物响着坚绿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博爱县公务员局。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公务呀古丰就激温别宗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办法;贯印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职站打财间但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顺明掌旧板出菜从衡非领导职位设置和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办法、措施;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管观住娘站技师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登记工作;完善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工作,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处分;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三)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博爱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办法;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聘任、调任、转任工作及县直和省驻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流动、录(聘)用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企业工作人员档案。
(五)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障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办法及给付标准;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审核审批;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措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博爱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博(回国)工作或定居办法;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老干部管理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市县企业劳动模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八)法规监察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局属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督查;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九)医疗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负责工伤认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博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