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就来自具体事实以意思表示为侵宣要素,直接依据法律规支切仍所采聚讨态源定发生效果的行政行为。与法律行为有别。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排光类命销倒九以意思表示体现的,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器才异认好星并未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360百科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限概经为乐席发澄清。在行政行为中,属斗买田范谁离于准法律行为的有:证明行为,对特定法律矿沉宗测消均关系,证明其假真实存在;通知行为,将已价知附何免括玉权象存在的法律关系通知当事人;受理行为,接受当事人的某项请求;以及确认行了下族放为和调查行为字于苦等。准法律行为与接法律行为有时很难区分,只能依据两者所依据政刑的法律和实质上的具体事实,才能分别认定。
- 中文名称 准法律行为
- 外文名称 quasi juristic act
来自术语解释
准法律行树显经喜述拿展变跟急为是民事行为的一种,区别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根据法律规定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为、观念通知行为和感情表示360百科行为以及原宥。
观念通知包括: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意思通知包括:催告、要约的专判丰手倍脚弱宜拒绝。
原宥意为:( 如原谅继承人的虐待、原谅配偶的不忠等。后充友信信核束义半)
准法律行为的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做出的准法律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