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由中国证监会30日发布,改革意见坚持市场来自化、法制化取向,突360百科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和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依德季取劳乙液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 中文名称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 外文名称 Ipo reform
- 特点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 实质 由中国证监会30日发布
基本简介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由中国证监来自会30日发布,改革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学良承吧察非突可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审查规格
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制度宗切你造况货矛修龙旨
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激无命重朝妒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来自主要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360百科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屋绝祖答满矿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维护社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根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制度亮点
一、指明改革方向为注册制

在本次意见抗展可位也现句罗立衣稿中,新股发行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青或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具么啊虽需为水钢丰尔掉性进行把关,将证券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交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钱标刻草喜移,而监管部门和发审或川营态烧增它极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开启了向注册制的过渡。
二:审核提速
年露倒治 本次意见稿中,除了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实行受理即披露,以期加强社会监督外,未来新股的审核速度也有望大大加快。
三:存量发行破题
意见稿低氢建今史明确,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四:市值配售有新意
意见稿明确,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在此基础上等民动仍需按资金配号和抽签。
五:抑制“三高”出重拳
意通制王容倍统见稿就抑制新股“三高”顽疾做呼早呢进据找模会承倍了多项政策安排,比如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都革谈试刑门与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六:强化中介机构争题极标代离最希命职责
在意见稿中,对于中介机构职责在七个方面进行满范伤严分了强化。
七:优先股试点超预期
在意见稿中,对优先股的发行条件、股东权利义务、转让交易等方面作了界定。
改革历史
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
出台时间
2009年5月22日
出台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
出台时间
2010年8月20日
出台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第三轮新股发行改革
出台时间
201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项改革意见。
出台措施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2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责任。
二是要求会计师和事务所提高职业能力,防范财务虚假披露行为。
三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上市的批文后,可以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的行情自主选择启动发行的时机。
四是行业市盈率是询价和定价的参照,而不应该成为指导价。
五是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监管处罚措施应该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惩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慑力。
改革争议
是否实行注册制

注册制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拟上市公司只要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公布的发行上市的必要条件即可发行上市。注册制的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使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更加注重企业信誉的提升;二是市场能够通过自身调节来寻求平衡;三是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企业无需借壳上市,这不但有利于市场中垃圾股壳资源的加速退市,也使得上市公司重组行为更具实际意义。
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的中间形式,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核准制一方面取消了政府推荐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发行上市;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发行上市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定发行上市申请,因此核准制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
核准制导致壳资源炒作
核准制毕竟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在核准制的背景下,市场依旧处于政府的掌控和调节下,管理层依旧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数量和额度,这就导致了"壳资源"成为炒作对象。
核准制增加上市成本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核准制使上市公司的上市成本非常之高,上市公司会自动转嫁这个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用圈来的钱弥补自己的上市成本。对于这种情况,注册制是降低上市成本的一个办法。
巴曙松认为,从长期来看,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必然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只有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才能彻底减少政府部门对新股发行的行政干预,提高新股发行效率,真正实现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的市场化。
证监会:要先展开广泛讨论
针对市场上有关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呼声,朱从玖表示,市场首先需要就此展开广泛的讨论,让参与者能了解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含义、本质区别。他说,只有对这两者的内涵有真正的认识,才能设计出方案,从而实现过渡和衔接。
是否实行存量发行
有分析人士认为,存量发行存在两大弊端。存量发行有利于原始股东快速变现造富,不利于基于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与新流通股东利益的一致。另外,诸如一些风投在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前突击入股获取短期暴利。
投行则称存量发行并非重点性改革:存量发行这项制度并不改变发行体制和当前市场的股票供求基本格局,一位北京券商的投行人士直言:"就当前状况而言,无非是使原始股股东不必经历锁定期而快速套现,多创造几个亿万富翁。这对市场大局并无裨益,并非重点性改革。"
存量发行对公司发展并无促进:存量发行的资金并不进入上市公司,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有所贡献,一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则对此态度平淡:"存量发行不要求募集资金去建设项目,这对公司发展并无促进,亦不回报其他股东,当然这些有存量发行需求的公司本身不缺钱,主要是原始创业股东想变现走人,而这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信心是有影响的。"
知名分析人士皮海洲:存量发行将加剧各种腐败现象:如果说,存量发行带给中国股市的只是"小利"的话,从负面因素来考虑,存量发行带给A股市场的却是"大害"。从根本上讲,它将加剧新股发行环节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一是加剧利益集团对发行人原始股或公开发行前股份的争夺。二是存量发行将进一步推高新股发行价格。三是存量发行将加剧发行人包装上市,造假上市等行为。
存量发行的好处
一定程度上缓解超募,采用存量发行,好处有二:其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超募带来的高募资问题;其二,原始股东通过一级市场减持股票,不影响股价稳定,同时股本不至于大幅摊薄影响每股利润。
有利于抑制高定价
在企业IPO时扩大股份供给方面,则可以采取增量发行与存量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缓解超募收入、抑制高定价;具体而言,由于存量发行的股份大多是"原始股",成本较低,此时投资者要用高价买低成本的股份就会变得谨慎,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对发行人真实价值的理性思考。
提高网下配售
在多数市场机构看来,这一措施是提高新股询价资本约束的一个方法。首先,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将促使参与询价的机构的报价更加客观;其次,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意味着机构锁定的筹码数量会增大,有利于稳定新股的市场价格。
市场上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应该直接取消网下配售,一方面是因为从以往看机构的议价定价能力不足,还剥夺了投资者的定价权利,另一方面,网下询价已经堕落成为一种交易,一种价格操纵,失去了询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