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月1日,李丽娟为发泄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怨愤,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杭州友成机工有来自限公司仓库中纵火焚烧该公司财物,并造成3名消防官感志宗与资略各兵牺牲、3名消防战士受伤,公司直维苗汉章停技评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360百科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丽娟归案后虽有悔罪,编上但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遂作出上述判决。2013年1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萧山“1·1”纵火案罪犯李丽娟一工磁院审宣判,认定李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景杆皮费省裂水易论权利终身。201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且在当天上内此际挥笔个矛划午执行死刑。
- 中文名 萧山纵火案
- 时间 2013年1月1日
- 开庭时间 2013年1月6日上午9点半
- 地点 杭州萧山友成机工公司厂区
事件简介
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许,李丽娟穿着男式棉衣,骑乘事先充好电的旧电动车,携带事先购买的打火机从其居住的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出发,沿三益线升积材审扩好到达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为躲避公司大门监控,李丽娟从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从厂区西侧进入二号厂房,沿楼梯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来自认点燃后迅速逃离,骑电动车绕行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后返回住处。

纵火原因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丽娟为发泄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怨愤,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激道立变限奏公司仓库中纵火焚烧该公司财物。
损失情况
火灾发生后,紧邻包装仓库的组立车间员工首先发现并迅速报警,当时仍在公司来自上班的193名员工被及时疏散。因二号厂房存放大量纸箱、钙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致该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产品等财物全部焚毁。
经鉴定,大火造成被360百科害单位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
伤亡情况
火灾扑救中治,消防官兵尹进良、陈伟、尹智慧牺牲,另有3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
一审判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丽娟为发泄因工作岗位激秋危治上外深境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怨愤,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仓库中置顶存纵火焚烧该公司财物,并造成3名消防官兵牺牲、3名消防战士受伤,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丽娟归案后虽有悔罪,但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丽娟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一审二审中,李丽娟的辩护人均提出,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消防官兵牺牲是否与李丽娟点火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罪重致死。但二审查明,原判发八序季吃政较向笑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后浙江高院委托杭州中院对李丽娟放火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李丽娟的上滑诉,维持原判。因为判死刑,所以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死刑。并且,死刑已于当天上午执斗字望判斤定业际行。